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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员工易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群体?
 

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商业秘密案件历年判决文书的梳理和统计,发现涉及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件高达37.47%

为什么权利人的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利人的员工较他人更容易接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甚至,部分员工直接掌握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因此,员工可基于工作关系合法接触或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除个别情况外,无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此种"便利"是员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高发群体的基础。

权利人的员工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具有更明确的认知和更直观的感受。一方面,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更能"刺激"员工利用商业秘密获利的欲望;另一方面,员工更了解商业秘密的价值转化方式和规律,较其他人能更快速地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运用到相应的行业中从而获利。

权利人商业秘密保护与其员工就业权保护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对抗"关系。员工在职期间代表权利人使用商业秘密过程中,极有可能将部分商业秘密信息转化为其基本的劳动技能,如果"一刀切"禁止员工利用该等技能,则过于严苛,但是,如果允许员工无所拘束的利用该等技能,则对权利人极不公平,在两种权利保护价值"拉锯"过程中,实际上增加了员工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权利人竞争对手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往往会把权利人的员工做为腐蚀拉拢的对象,通过利诱、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诱使权利人员工与之"配合",共同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

基于以上原因,权利人的员工极易利用其工作中所接触或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获取并实现其商业价值,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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