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对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保护却未能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一些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常常出现在社交和自媒体平台,不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还会给机关单位、企业开展工作带来被动,给保密管理带来挑战。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工作秘密涉及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商业秘密则事关权利人的核心竞争力,三者都是由机关单位或者权利人产生,都具有保密信息的一般属性,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今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三者的区别。
1、立法意图不同
国家秘密这一概念是1982年《宪法》中提出的,后来在《保密法》中对其法律特征又作了规定,意在告诫公民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接触国家秘密,合法利用国家秘密,均应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最早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2019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给出了相关定义。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不能擅自公开的那一部分事项的义务。2019年颁布的《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给出了相关定义。
2、法律特征不同
国家秘密的法律特征有三点:一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三点: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商业价值;三是由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工作秘密的特征包括两点:一是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二是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
3、权利主体不同
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作为不特定的权利人;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
4、确定程序不同
国家秘密强调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并且在《保密法》中规定了一套极为严格的确定程序。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权利人自行明确即可。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制定相应办法,妥善管理。
5、分级标志不同
国家秘密标志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同时又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具体标识为“★”,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商业秘密的分级与标志可自行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秘密标志相同。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其标志尚未统一规定,但习惯上标为“内部”、“内部事项 注意保管”等。
6、危害对象不同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会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严重的会危及市场秩序。如果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一旦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那它就应该被定为国家秘密而不是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一旦扩散或公开,会给本机关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害。
7、承担责任不同
泄露国家秘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工作秘密一旦泄露,一般是给予批评教育或由机关、单位给予纪律处分,较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都属于秘密范畴,但区别很明显。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不同秘密的特点,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科学的保密制度体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便利各项工作的同时,确保各类秘密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