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意味着新时代知识产权的功能也在与时俱进,商业秘密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时,往往面临诸多挑战,成为每一个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所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一、商业秘密和专利的概念和核心差异。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众所周知,可口可乐配方就是典型的商业秘密。它具有保护范围广,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等优势,构建科学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能够防范商业秘密的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还能有效地防止商业间谍的入侵,给企业带来可持续的价值。然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诉讼风险高,早就成为司法界的共识。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的特点是技术方案的公开来换取垄断权。经过授权期限后,该技术就会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到保护。
二、企业应根据信息的性质确定保护方式。
1.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广泛,只要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公司战略、生产流程、技术图纸、客户信息、未完成的技术方案,更新迭代慢的技术等,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专利保护只能对完全创新的技术信息进行保护。2.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技术方案,不宜用专利保护。如果产品生命周期很短,专利权的授权需要至少半年的时间,此时产品已经更新换代,没有必要再进行专利保护。3.技术信息难以被独立研发或者反向工程获取,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相反,如果技术信息容易被反向工程获得,则更适合选择专利保护。4.对于那些具有创新性但不宜公开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而对于具有突破性创新,需要广泛推广或合作的技术成果,保护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方式,申请专利可能更为合适。
三、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转化和相互补充。
对于有些技术成果,开发阶段首先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暂时加以保护,等到时机成熟时或者认为有必要时才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时对技术的新颖性要求高,保持技术的秘密性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后未获批准,其秘密性也就永远丧失了,企业会面临商业利益受损失的风险。如何权衡公开与保密,是知识产权对商业价值保护的重中之重。
企业应结合成本费用、商业价值的期限长短、市场定位、竞争环境等多种因素,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以专利保护为轴心的商业秘密保护或者以商业秘密为轴心的专利保护,让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形成合力,无论哪种保护方式受到侵害,另外一种保护方式仍可成为第二道保护防线。企业合理布局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定最合适的保护策略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才能保证企业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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