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出现了商业秘密纠纷最多、司法案件最少、胜诉率最低的怪现象,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败诉的原因集中在无法举证商业秘密符合法律要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说明商业秘密的三个法律要件是由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构成。
一、做好商业秘密法律要件合规管理的意义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行为,本质上是企业管理能力,权利人筛选需要保护的商业信息,并采取保密措施,使商业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这部分管理过程称之为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经过合规管理的商业信息,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合规管理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阶段,商业秘密保护追求的目标是建立高度“密业融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定密管理是合规管理的核心
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如果范围不清楚,秘密点不清楚,载体看不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内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受理立案。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定密工作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企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业信息梳理和遴选,动态更新商业秘密,既要符合秘密性要件,即在公开渠道无法获得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中的图纸、工艺的具体、环节、步骤;经营信息中的交易习惯、独特需求、要货规律、成交低价等信息,又要符合价值性要件,包括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信息。对商业信息进行科学评估,准确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商业秘密应当是明确、具体的信息,而不是笼统、抽象的上位概念。
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与保密性要件相关, 保密措施既包括相关的管理工作,也涉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技术应用工作。与其它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的侵权几乎都是企业员工的流动引发的,企业以不信任员工为前提设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应当重视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并注重留痕。1.对入职员工进行履历审查,既要防止商业间谍,同时检查新员工是否带来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即使对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规避性和适应性修改,依旧属于原告商业秘密的范畴,应避免引起上侵权麻烦; 2.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附有保密条款,还要制定个性化的保密协议,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制定不同版本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制宜;4.要求参加重大项目的人员单独签订保密承诺书;5.借阅技术文件和合同进行签字,严格档案管理制度;6.经常组织全员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让员工签字确认,隔段时间汇聚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保存;7.召开保密教育培训,员工需要在培训考勤表上签字;8.保存好员工的工作总结、业绩报告、竞岗演讲稿,里面都会详细列举自己参与了哪些项目,要妥善保管好;9.建立离职人员追踪和侵权预警机制。权利人留存员工接触商业秘密或接触商业秘密可能性的证据,留存对某个员工在某个时间节点采取过保密措施的证据,为自己成功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最为关键是,企业领导首先应当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建立并运行商业秘密合规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