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日趋重要,但掌握商业秘密知识相较匮乏,如何学好商业秘密,本文通过探究商业秘密的本质,触类旁通,层层递进来建立清晰的思维,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1.商业秘密保护根植于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融合共生的大背景中。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首次定义了商业秘密并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协议的第一章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我国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国家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3.商业秘密法律不断完善和强保护趋势。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步较晚,但一直在加快修改与完善的步伐。商业秘密没有单独的立法,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主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予以保护,辅之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民法典》《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各项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指引等。商业秘密法律的强保护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转移,减轻原告举证责任,提高原告胜诉率;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降低;民事诉讼的中的惩罚性赔偿;集中管辖和飞跃上诉。
4.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行为。
2019年4月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只能由企业来认定,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自己不保护,法律也是不会保护的。
5.商业秘密是特殊的知识产权。
8204;《民法典》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给予了权利人商业秘密权的民法保护提供了最为基本的法律依据。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较,商业秘密具有保护范围广、地域无限制、保护无限期、保护门槛低等诸多优势。
6.商业秘密作为秘密,可以延展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相比较。
企业商业秘密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具有外在竞争价值的内部秘密信息,是企业实现差异化竞争的关键,企业需要花费财力、耗费精力、付出努力去保护、去管理、去维系竞争优势。它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都属于秘密范畴,但区别很明显,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不同秘密的特点,确保各类秘密的安全。
7.商业秘密保护可以分为前保护和后保护。
前保护即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防患于未然。后保护即商业秘密泄露后采取的事后救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也会必然带来诸多风险。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的审理平均要花费三年到五年的时间,权利人的胜诉率不到10%。
8.建设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其泄露或被侵权,是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构建一套能够适应企业实际需要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和军工保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既有共同的地方,也有自身体系建设的特点和难点。
商业秘密保护是系统工程、一把手工程、人心工程。商业秘密保护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体现了企业的品牌价值,也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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