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兰素案是2021年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当时我国司法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二审判决彰显了国家保护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明确传递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强烈信号。同时,也显示了商业秘密事后救济存在诸多风险。 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不断上升,加上我国很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偏低,成为困扰和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问题。香兰素案例回放: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后,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导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全球市场份额从60%滑落到50%。对此,浙江高院一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侵犯全部技术秘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1.立法的不完善性,导致判案标准不同。我国现行立法中,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单独法律,只是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商业秘密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予以保护,《民法典》明确“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由于立法主旨和侧重点的不同,就会出现针对同一案件,不同法官的判案标准会不同,这种不确定性,也是企业要面对的“风险”。“香兰素案”一审法院于2018年5月立案受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2亿元,一审判决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350万元,到二审改判1.59亿元(均含合理维权费用),两次审判的判赔额相差甚远,也与原告一审请求的判赔额相差甚远。
2.员工泄密引发的商业秘密保护的风险。现实中,商业秘密的泄露绝大多数是内部员工所为,有的是无意泄漏,有的被恶意收买,有的则是带着核心技术另起炉灶,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占比超9成。核心的和重要的涉密人员的流失就会带来严重的商业秘密泄露。“香兰素案”中,就是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前员工傅祥根从王龙集团公司获得报酬40万后,将“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王龙集团公司监事、宁波王龙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军,并进入王龙科技公司的香兰素车间工作。
3.商业秘密保护诉讼中,企业面临维权成本高的风险。相比于其它知识产权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更强,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到法律、程序、证据方面更为复杂,75%是侵犯技术秘密的案件,司法鉴定是常见的现象,“香兰素”案件中,法院对被诉侵权人获取的200张设备图和14张工艺流程图与权利人技术秘密进行比对,以判断被诉侵权人是否非法使用技术秘密,包括比对大小尺寸、设计参数、制造要求、设备位置和连接关系、物料和介质连接关系等。诉讼周期,司法鉴定成本高,分割了审判权利,导致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难以保证。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隐蔽性,企业面临取证难的风险。“香兰素”案件原告嘉兴中华化工公司自2010年开始维权,通过两次民事诉讼及刑事报案,直至2016年底才基本掌握本案初步证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具有隐蔽性,取证极其困难,从起诉到终审判决经历了漫长的法律程序。从法院统计的数据来看,商业秘密案件立案率低于30%,胜诉率仅占15%,由于举证、立案的难度大,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中难啃的“硬骨头”。
5.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为企业发展带来系列风险。权利人不能仅仅以经济损失为标准,还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诉讼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泄密”、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企业错失市场大好的商机等,机会成本极高。 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何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其泄露或被侵权,是企业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行之有效的运维尤为重要,企业应树立风险思维,积极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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