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军民融合战略的深入推进,涉密保密资质认证审核制度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涉军采购对企业保密资质(格)过度要求,阻碍民参军顺利推进
在涉军采购过程中,有的采购单位提出过度要求,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或仅背景、用途涉密的军品科研生产项目,仍然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保密资质(格);对涉密程度不高的分包合同,却因为总包合同涉密程度高,仍然要求投标单位具有高级别保密资质(格),使得不少企业被排除在外,为民参军设置了障碍,限制了不具备保密资质(格)的企业参与竞争,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二、涉密资质(格)类别互不通用,重复审查降低效率、增加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公示的保密资质(格)有3个,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又分别有9个资质类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系统咨询、工程监理、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和4个资质类别(涉密文件资料印制、统一考试试卷印制、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含档案数字化加工)。虽然保密资质(格)主要是对企业保密能力的审查认可,但按照现行规定,上述资质类别之间并不通用。例如,某企业获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却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具有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资质,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业务,企业为了开展不同涉密业务,就必须申请多个保密资质(格)或者资质类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要重复进行审查,既降低了效率,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三、保密资质(格)管理在不少领域缺位,安全风险突出
随着军民融合战略的深入推进,由最初的科研生产、军队保障、人才培养、国防动员等重点领域,拓展到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更为宽广的新兴领域,现有的3个保密资质(格)已经远不能满足这一进程的要求。例如,近年来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入推进,在军事设施建设、涉军中介服务等领域,已经有不少社会企业承接涉密项目,接触和知悉涉密信息,但这些企业,并没有相应的保密资质(格)和保密标准,尽管采购单位与承担涉密项目的企业也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了保密义务,不少企业仍然缺少基本的保密意识、常识和保密管理能力,不具备安全保密技术防护能力,保密管理漏洞隐患十分突出。
四、资质(格)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存在隐患
对资质(格)单位涉密人员的上岗前审查、界定、出国备案管理以及离岗后的脱密期管理,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权力的性质,但按照现行规定,却都由不掌握行政资源的资质(格)单位负责。不少单位反映,实施起来困难重重,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大、背景相对复杂,民营企业对人员管理手段又比较单一,既无政纪管理手段,党纪管理也相对较弱,对这些企业涉密人员的管理难度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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