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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责人的保密责任
 

其他负责人,是指单位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保密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单位其他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其他负责人应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履行本单位保密责任应做到以下几点:

0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应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细致的研究和部署,在年初制定计划,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在年底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为分管业务范围内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02 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业务部门,应根据其部门涉密业务属性,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并将相关保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去,使保密工作成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各部门实际的保密管理体系,确保涉密业务开展到哪里,保密要求就延伸到哪里,有效实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的相互融合发展。

03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在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和保密工作机构指导下,其他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科研、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保密管理制度,将相关保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其他负责人应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保密工作中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杜绝隐患,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04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其他负责人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主要指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保障。人力是指要保障专兼职保密干部的人员配备要满足实际保密工作需求,财力是指要保障开展保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物力是指要保障保密工作场所环境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

总之,其他负责人应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日常抓好保密管理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确保单位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能有效贯彻落实,担负起其他负责人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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