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级等级建议表开具解读
密级等级建议表开具解读 谈一谈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2016年5月24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四)上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五)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准备“参军”的企业往往在上述第(六)个材料上犯了难。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作为申请军工保密资格的前置条件,很多准备“参军”的单位在认识上,往往陷入了“死循环”。认为企业没有军工保密资质怎么会有涉密项目?没有涉密项目怎么开到密级等级建议表?没有密级等级建议表怎么申报军工保密资质? 解读:存在以上误区,主要是对国家秘密的理解还不够透彻。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其保护,都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文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从国家秘密的定义上不难看出,国家秘密具有三个基本属性:一是专属性。国家秘密从本质上讲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国家所有。二是法定性。国家秘密的确定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三是限定性。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体现了保密管理“最小化原则”和“因工作需要原则”。《认定办法》规定密级等级建议表作为申请军工保密资质的必要条件,恰恰体现了保密管理的“最小化原则”和“因工作需要原则”,也确保了国家安全保密这一前提。 那么准备“参军”的企业如何取得密级等级建议表呢?《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中,第(二)条规定: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可见,“承担”或是“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的单位,都可以申请军工保密资质。对于没有承担涉密项目的准备“参军”的单位,可以通过与具备军工资质的单位签订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的合作意向书,达成意向性合作关系,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密级等级建议表,申报军工保密资质。待军工保密资质取得后,就可以与意向合作单位产生实质性涉密项目合作关系。 作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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