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碧茹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能够有力的促进企业发展。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谁在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方面下的功夫大、投入多,谁的竞争能力就会更强!现阶段,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面临两大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问题一: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1、企业员工保护意识有待增强。据报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10年至2020年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情况。其中案件侵犯主体以企业内部人员为主,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接触、窃取商业秘密,并采取内外勾结、另立门户、跳槽泄密等方式,将掌握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或使用。仅2019年全市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内部员工直接主导或参与商业秘密泄露的占比高达84.62%。由此可见,增强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是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
2、企业经营者需要重视商业秘密保护。据邯郸警方报道,永年区圆通物流公司的员工账号被违规登陆,导致40万条客户隐私信息被泄露。经办案人员侦查,嫌疑人以每日 500元的费用租用公司内部员工系统账号,通过账号进入物流系统,导出客户信息,又通过微信、QQ 等方式卖到全国及东南亚等电信诈骗高发区。以圆通为例,随着电子邮件发送、U盘拷贝、微信和QQ群等办公方式越来越普遍,没有采取技术防护的企业就会导致一些重要的技术秘密文件或者是客户信息被窃取和泄露。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措施和防护手段不到位,也是造成企业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
问题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他侵权行为更难举证、取证。
1、举证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丽华在一次座谈会中说到。成都某公司高层领导“跳槽”后,这家公司起诉其将某一技术告之他人,是泄露了商业秘密。而这位领导不承认他所“泄露”的技术是原公司要求保密的内容。法院遂要求该公司提供泄露的信息属企业商业秘密的证明。该公司出示了一份会议纪要,上面的确有关于保密的内容,但是没有被告的签字,是无效的证据。该公司又出示了与被告签订的《保密合同》,但是合同过于笼统,没有具体列清哪些技术属于商业秘密。最终,原告败诉。从该公司败诉我们可以看出,部分企业管理者,虽然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对商业秘密也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导致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取证难。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来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610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其中,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约63.19%,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约27.54%,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约9.27%。这么大败诉率的主要原因在于证据链不完整、有些关键证据无法取证,导致司法机构找不到证据,无法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